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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靠“工程款未到”当借口拖欠工资?不可能了!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8-30   |   浏览:29778

自治区住建、人社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治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顽疾”

工程款未到不能作欠薪借口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 实习生 张荟

被欠薪一直是农民工最头疼的问题。8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治理欠薪“顽疾”。今后,工程款未到也不能再当作欠薪借口。

规范支付

不能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欠薪

现状:每到年底,不少民工都因工程款不到而拿不到工资。开发商或总承包商拖欠小包头的工程款,导致小包头发不了工资,最终殃及一线工人。

规定:今后,工程款不到位不能成为拖欠的借口。《通知》明确,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如果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其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若是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导致拖欠,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实名管理

农民工入场前须签订劳动合同

现状: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工资数额难以认定,是导致被拖欠农民工工资难以追讨的一大原因。

规定:《通知》要求,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各施工、分包及劳务合作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入场作业前,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如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用工主体)代签。

同时,我区全面推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务工。今后,主管部门一旦发现没有落实用工实名制,及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管重罚。

按月支付

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现状:目前,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就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规定:《通知》明确,今后我区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严禁将工资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放。

解读: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明确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防欠新招

民工工资款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现状:有行业人士透露,当前,部分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借口是工程款未拨付到位。有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已经支付了80%以上,但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有的施工企业、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还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为了讨要工程款而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规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将“分账管理”。全区各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具体办法。施工企业原则上均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由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共同监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将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款单列,优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专用账户,专门发放农民工工资。

同时,我区将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除处理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联合惩戒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进黑名单

规定:据悉,今后,我区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农民工欠薪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同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建立欠薪预警监控机制,把存在举报投诉、日常管理薄弱现象,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有可能发生欠薪的建筑业企业或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措施:对措施不落实、执行规定不力、责任心不强、处理不妥当、因欠薪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纳入我区建筑市场“黑名单”。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严禁参与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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