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20年3月29日发布吴圩镇7号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LGCG2020-SB-001)竞争性谈判公告,现针对公告第2条2.2款进行如下更改:
原文: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更改为:
2.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或以上,且证书在有效限期内。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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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