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平垌村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土地复核(LGCG2021-FH-001)竞争性谈判公告,现针对公告第2条2.2款进行如下更改:
原文: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桂国土资办【2016】300号”文件明确的单位范畴内,证书在有效期内。
更改为: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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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